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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宜蘭綠色博覽會賣店委託經營管理案
發佈日期: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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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蘭陽農業發展基金會

公告須知

以下各項公告規定內容,由本會填寫,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

  • 本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所定之規定及相關子法,惟參考其精神辦理。
  • 本案名稱:2021宜蘭綠色博覽會賣店委託經營管理案。
  • 內容概述:本會承辦宜蘭綠色博覽會活動,為提供入園遊客多元性餐飲及伴手禮等服務,擬於園區設置服務區,並委託專業經營廠商設置、經營及管理,本次服務區設置地點及相關需求詳如勞務經營管理契約條款第二條辦理。
  • 本案為收入性採購,本會收取權利金至少新台幣70萬元整
  • 領標方式及費用:
  1. 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文件為光碟乙片);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件15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2. 廠商購買文件後,不論參與評審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延評審或停辦時亦同。
  • 公告收件截止期間:110年1月4日至110年1月15日下午17時止。
  1. 以專人或郵遞(建議以『掛號』郵件投遞,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3樓)遞送之投標文件,需於公告截止期限前送達本會收發室收訖,並加註收件日期、時間;未經本會收發室收訖並加註收件時間者視同逾期,為不合格標。
  2. 投標文件凡經寄出或經本會收發室收迄,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補正、作廢或退還。
  3. 本案不提供電子領標,不允許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投標文件。
  • 招商方式為:以公開取得服務建議書(其相關審查項目、標準及審查方式詳如評審須知所載),並參考採購法最有利標精神經評審作業擇需要者(優勝廠商)依序辦理議價事宜。
  • 廠商對公告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會請求釋疑之期限。本會將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其涉及變更或補充招商內容者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 廠商應遞送文件份數為1式1份,其中服務建議書1式8份。
  • 本案資格審查方式
  1. 資格審查時間:110年1月15日(五)下午17時10分。
  2. 資格審查地點:本會辦公室(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3樓)。
  3. 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4. 資格審查有權參加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1人。
  5. 由本會就廠商基本資格進行審驗,合格者進入下一輪評審。
  • 評審時間:110年1月20日(三)上午9時。
  • 評審地點:宜蘭縣政府205會議室。
  • 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金額 10 %。
  • 履約保證金,除契約另有規定或有得不予發還之情形者外,於符合發還條件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發還·其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止或解除契約或暫停履約者,得提前發還之。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納履約保證金。
  • 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獲選廠商應於訂約前納履約保證金。
  •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
    • 1.偽造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 2.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
    • 3.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
    • 4.有破產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 廠商議價須知:
  1. 各標單以總價相比,在核定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價為得標原則,並以所報標單大寫為準。
  2.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之最高標價低於核定底價時,得洽該最高標廠商加價一次;加價結果仍低於核定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檔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加價格,比加價格不得逾三次;比(加)價僅餘一家繼續加價或限制性招標議(加)價格,則不受三次限制。
  • 參與評審之廠商,應符合條件:政府合法立案(營利事業登記證不能做為證明之用),具備合格證件且無不良記錄者之廠商(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檔影本,本會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不予決標並終止契約。
  •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 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2. 授權書(委託書)。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公告須知。
  5. 評審須知。
  6. 契約書。
  7. 投標專用封面。
  • 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公告所規定之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應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採購案號及案名。
  • 契約終止條件詳如公告文件契約書。